颌面部急性损伤
什么是颌面部急性损伤
?
颌面部是人体暴露的部分,无论是日常生活、工作、交通事故或是在战争时期都易发生损伤。颌面部损伤的发生率约占全身创伤的34%左右。口腔颌面部因解剖结构的特殊性,其损伤不仅具有自身的特点,还常伴有其他部位的损伤和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因此,在口腔颌面部损伤的救治中,应有整体观念,对患者应作全面检查,并迅速判断伤情,根据其轻重缓急,决定救治的先后步骤,妥善处理各类损伤,以免延误治疗而产生严重后果。
详细介绍
疾病检查:
颌面部损伤的特点 (一)颌面部血运丰富,创口易于愈合,但也易形成血肿 因此,初期清创缝合的时间限制较其他部位宽松,即使伤后48 h甚或更久的创口,只要没有明显的化脓感染,在清创处理后仍可作初期缝合。另一方面,由于血运丰富,伤后出血较多或易形成血肿,组织水肿反应也较严重,如口底、舌根或颌下等部位的损伤,可因水肿、血肿而影响呼吸道通畅,甚至引起窒息。 (二)易发生感染 颌面部腔、窦多,如口腔、鼻腔、副鼻窦等。这些窦腔内存在着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创口如与这些腔窦相通,则容易引起感染。所以在清创处理时,应尽早关闭与这些腔窦相通的创口,以减少感染的机会。 (三)牙齿与损伤有密切的关系 颌面部损伤时常伴有牙齿损伤。折断的牙碎片还可向邻近组织内飞散,造成“二次弹片伤”,并可将牙齿上的牙结石和细菌带入深部组织,引起伤口的感染;颌骨骨折线上的龋坏牙有时可导致骨创感染,影响骨折的愈合;而牙列的移位或咬牙合关系错乱。则是诊断颌骨骨折的重要体征。另一方面,治疗牙、牙槽骨或颌骨骨折时,常利用牙作为结扎固定的基础,而恢复正常的咬牙合关系又是治疗颌骨骨折的重要标准。 (四)常影响进食和口腔卫生 口腔是消化道的人口,损伤后可能会影响张口、咀嚼或吞咽功能,妨碍正常的进食。因此,当损伤后应选用适当的食物和进食方法,以维持伤员的营养。因为疼痛和吞咽困难,患者的口腔卫生常难以保持,故进食后应注意清洗口腔和进行口腔护理,以预防伤口感染。 (五)易并发颅脑损伤 颌面部与颅脑关系密切,上颌骨或面中部位损伤时容易并发颅脑损伤,包括脑震荡、脑挫裂伤、颅内血肿和颅底骨折等。其主要临床特征是伤后有昏迷史,颅底骨折时可有脑脊液由鼻腔或外耳道流出。对此类病例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救治或请神经外科医师共同诊治。 (六)易发生呼吸道梗阻而窒息 口腔颌面部在呼吸道上端,损伤时常因骨折片移位,软组织肿胀、血肿、舌后坠及血凝块、分泌物等异物阻塞呼吸道而影响呼吸或发生窒息。对此类伤员应争分夺秒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窒息,必要时做气管切开术。 (七)可伴有颌面部其他重要组织器官的损伤,引起严重的并发症 颌面部有腮腺、面神经及三叉神经等重要组织器官,如腮腺受损,可并发涎瘘;如面神经损伤,可出现面瘫;如三叉神经损伤,则可在其分布区域出现麻木、不适的感觉。在处理颌面部损伤时,一定要认真检查并妥善处理这些重要的组织器官。 (八)伤后易引起面部畸形 颌面部受伤后,如果处理不当,常可因瘢痕挛缩,遗留面部畸形,从而加重患者的心理负担。因此在处理颌面部外伤时,应尽最大努力恢复伤者面部外形,减少畸形的发生。
疾病治疗:
颌面部损伤诊治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整体观念,救命第一 颌面部与颅脑邻近,严重颌面部创伤多伴有颅底骨折或(和)颅脑损伤,特别是上颌骨骨折。在诊治这类病例时,首先要严密注意患者的生命体征,随时观察瞳孔、呼吸、脉搏、血压的变化情况。一旦生命体征出现危象,应立即抢救,必要时应请有关科室协同救治。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行局部处理。决不可只着眼于创伤局部的处理,而忽视了患者的全身情况,以免发生严重后果。 (二)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在颌骨骨折的治疗中尤为重要 特别是下颌骨粉碎性骨折,因两侧骨折段可向中线移位,使下颌牙弓变窄,降颌肌群的牵拉作用又可使下颌骨后缩,再加之暴力引起的组织肿胀或血肿,都可导致舌后坠,易引起呼吸困难甚至窒息,严重可危及患者生命。应严密注意,及时消除口底组织肿胀,解除舌后坠,不可早期做颌间固定。可先行骨间内固定,待口底肿胀和舌后坠消除后,再做颌间固定,以恢复正常的咬牙合关系。 (三)软组织的清创处理 清创在颌面部创伤的救治中占有重要位置,也是预后的关键,应认真对待。原则是:谨慎清创,彻底止血,珍惜组织,准确缝合。清创缝合的时间,原则是越早越好。因颌面部血供丰富抗感染力强,个别伤后72 h的患者,只要无化脓感染征象,仍可清创后做工期缝合。但清创一定要彻底。缝合要细针细线,组织对位准确,避免术后出现较大的瘢痕及畸形。 (四)颌面部骨组织损伤的处理 对与外界相通的开放性骨折,应在彻底清创的基础上,及早关闭与外界的通道,避免颌骨感染。对已游离的骨碎片,也应尽量保留,不可盲目去除,以免形成骨缺损,骨折复位,多采取手法、牵引及切开复位,而以手法复位较多,但对于错位严重、张力较大或陈旧性骨折,则应予以牵引或切开复位。骨折的固定,一般情况下,下颌骨骨折应以上颌骨作为复位、固定的基础,而上颌骨骨折则应以颅面骨作为复位、固定的基础。前者为颌间固定,后者为颅颌固定,对于单纯的牙脱位、牙槽突骨折,采用单颌牙弓夹板固定法即可。对大部分下颌骨骨折和无明显移位的上颌骨骨折,采用微型钛板或微型钢板坚强内固定,可免除术后颌间结扎带来患者进食、语言的障碍,对颞颌关节功能的影响小,避免关节软骨的退行性破坏,且易于操作,手术时间短,损伤小。较传统的钢丝结扎及颌问结扎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对于移位明显、局部肌肉张力较大或粉碎性骨折,必要时可几种方法联合应用,以期达到良好的固定,有利于骨折的愈合和咬牙合关系的恢复。对于儿童髁状突骨折或成人无明显移位的髁状突骨折,多采取闭合性保守疗法;对于移位明显、成角>30°的成人髁状突骨折,则应采取手术切开复位、微型钛板或金属丝内固定方法。 (五)关于骨折线上牙齿的保留问题 骨折线的牙齿在骨折愈合过程中,对恢复正确的咬牙合关系,保持各种结扎的稳定性有重要作用。在使用足量、有效抗菌药物的前提下,对那些无明显松动,无慢性炎症,无龋坏的骨折线上的牙齿,应尽量予以保留,不会延缓骨折的愈合。但对那些已有龋坏、感染、牙折或有明显松动的牙齿,则应予以拔除。 (六)骨折的固定时间 齿间结扎因不影响开闭口活动,可固定6~8周;颌间结扎目前国内外均趋于早期活动,通常固定4周,拆除钢丝后对张口度影响较小;知伴有髁状突骨折,固定3周左右即应做张闭口锻炼,以免造成颞颌关节强直。近年来使用较多的微型钛板坚强内固定,可免除术后颌间结扎,不影响颞颌关节功能,如无感染和特殊不适,可不必再次手术取出。 (七)抗生素的应用 在创伤的救治过程中,足量、有效的抗生素的应用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颌骨骨折,大多属于开放性骨折,且口腔为有菌环境,如处理不当,有引起颌骨骨髓炎的可能。故在局部清创处理、复位固定的同时。应予以足量、有效的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