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低热(长期发烧)
什么是慢性低热? 慢性发热(长期低热):起病较缓,体温在37.5~38.4℃,持续4周以上者。40%为感染性发热,57%为非感染性发热,3%原因不明。
详细介绍
疾病检查:
一般感染性疾病起病较急,尤其是细菌、病毒感染(伤寒、结核等除外),而非感染性疾病发病相对较慢。但并不能以发病的急缓作为重要的鉴别诊断依据。例如,在非感染性疾病中,恶性组织细胞病、淋巴瘤、噬血细胞综合征等血液系统疾病,可以表现为急骤起病,且病情凶险。 长期低热者如伴有血沉增快,一般不能用功能性疾病解释,而应考虑结核、肿瘤或结缔组织病等可能。 青少年女性长期发热伴咳嗽应注意支气管内膜结核等,女性长期发热应除外结缔组织病。
疾病治疗:
1.治疗原则 基于对发热发病学的新认识和解热药作用原理的了解,对发热患者的处理,提出下述原则: (1)对一般发热不急于解热: 由于热型和热程变化可反映病情变化。并可作为诊断、评价疗效和估计预后的参考,而发热不过高或不太持久者,不致有太大危害,故在疾病未得到有效治疗时,不必强行解热。解热本身不能导致疾病康复,且药效短暂。反之,疾病一经确诊而治疗奏效,则热自退。急于解热使热程被干扰,就失去参考价值,有弊无益。 (2)下列情况应及时解热: 1)体温过高(如40℃以上)使患者明显不适、头痛、意识障碍和惊厥者。 2)恶性肿瘤患者(持续发热加重病体消耗)。 3)心肌梗死或心肌劳损者(发热加重心肌负荷)。 4)心肺复苏后进行脑复苏的过程中。 2.治疗 (1)针对发热病因:传染病的根本治疗方法是消除传染原和传染灶。当抗感染奏效时,随着传染灶(包括炎症灶)的消退,便出现退热。为促进退热,解热药可与抗感染疗法合并使用。 (2)针对发热机制中心环节:根据发热机制及现有解热药的药理作用,可针对下列三个环节采取措施以达到解热: 1)干扰或阻止EP的合成和释放,包括制止或减少激活物的产生或发挥作用。 2)妨碍或对抗EP对体温调节中枢的作用。 3)阻断发热介质的合成。这些措施可导致上升的调定点下降而退热。目前临床上采用的解热药包括化学解热药和类固醇解热药。前者以水杨酸盐为代表,后者以糖皮质激素(抗炎激素)为代表。 (3)针刺解热疗法,有一定效果,机制未明。 加强对高热或持久发热患者的护理: 1)注意水盐代谢,补足水分,预防脱水。 2)保证充足易消化的营养食物,包括维生素。 3)监护心血管功能,对心肌劳损者,在退热期或用解热药致大量排汗时,要防止休克的发生。
预防预后:
57%非感染性疾病:如甲亢、结缔组织病、肝硬化、消化性溃疡、原因未明的肠炎、血液病、恶性肿瘤、间脑综合征、原发性选择性IgA缺陷病等。 40%感染性因素:结核、链球菌感染后状态、慢性尿路感染、慢性病灶性感染(牙周感染性脓肿、鼻窦炎、胆道感染、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等)、慢性病毒性肝炎、巨细胞病毒(CMV)感染,梅毒等。 3%功能性因素:如月经前低热、妊娠期低热、夏季微热、神经功能性微热、感染后低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