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皮肤损伤
什么是放射性皮肤损伤?
放射性皮肤损伤(radiation injuries of skin)是指身体局受到一定剂量的某种射线辐射后所引起的一系列生物效应。依据受照射线的种类、能量、照射方式、照射剂量、发病的快慢,分为急性和慢性。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acute radiation injuries of skin)系指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口)内多次大剂量(X、γ及β射线等)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急性放射性皮肤溃疡。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chronlc radiation injuries of skin)系指由于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或由于小剂量射线长期照射(职业性或医源性)后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皮炎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溃疡。
详细介绍
疾病症状:
临床表现: (一)急性皮肤放射性损伤 依据损伤的程度不同,临床上分为四度,每一度的临床表现又分为四期,即初期反应期、假愈期、症状明显期和恢复期。 (二)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是局部皮肤长期受到超剂量限值的照射,累积剂量一般>15Gy,受照数年后皮肤及附件出现的慢性病变;亦可因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根据损伤程度和病理变化,临床上通常分为3度,即Ⅰ度(慢性放射性皮炎)、Ⅱ度(硬结水肿)、Ⅲ度(慢性放射性溃疡)。 (三)放射性皮肤癌(skin cancer induced by radiation) 是指在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放射性损害的基础上发生的皮肤癌。
疾病检查:
诊断检查: 急性和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可根据患者职业史、皮肤受照史、临床表现及受照剂量,依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2106-2002)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诊断。 放射性皮肤癌的诊断需符合下列条件:①必须是在原放射性损伤的部位上发生的皮肤癌;②癌变前表现为射线所致的角化过度或长期不愈的放射性溃疡;③发生在手部的放射性皮肤癌其细胞类型多为鳞状上皮细胞癌。但不是发生在皮肤受放射性损害部位的皮肤癌,均不能诊断为放射性皮肤癌。 鉴别诊断: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早期某些临床改变与一般热烧(烫)伤、日光性皮炎、过敏性皮炎、药物性皮炎、丹毒等相鉴别。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应与真菌性疾病、慢性湿疹、扁平疣、上皮角化症以及其他非特异性溃疡相鉴别。
疾病治疗: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治疗概要: 放射性皮肤损伤要加强职业卫生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范的佩带个人剂量计等预防。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依据病情的轻重而定,其治疗是综合性的。局部损伤的处理主要根据损伤的不同程度和各个发展阶段采取相应措施。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详细治疗: 预防: (一)加强职业卫生培训,认真学习贯彻放射卫生的法规法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辐射防护,绝对禁止徒手去接触放射源。 (三)规范的佩带个人剂量计,发现过量照射立即上报防护部门并及时就医。 (四)坚持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定期体检。 治疗: (一)全身治疗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依据病情的轻重而定,其治疗是综合性的,给予高蛋白、多种维生素饮食,给予活血化瘀、改善微循环药物(低分子右旋糖酐、丹参等)。对大面积皮肤损伤时,注意水盐电解质平衡,碱化尿液,有利于中和及排除毒素,减轻全身反应或防止肾脏损伤。局部肿胀、疼痛明显时,可酌情给予糖皮质激素,以减轻血管的通透性。必要时可合理使用镇静止痛剂。 慢性放射皮肤损伤,其病程较长,体质差、营养不良者,加强营养,提高机体抵抗力。 (二)局部治疗 局部损伤的处理主要根据损伤的不同程度和各个发展阶段采取相应措施。主要包括止痛、防治感染和促进创面的愈合。 1.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创面处理。重点是保护创面,避免各种机械刺激和理化刺激(紫外线、远红外线的照射等);禁止使用对皮肤刺激性强的药物。 红斑反应时,可用止痒清凉油、去炎松软膏或0.5%本海拉明霜等,疼痛明显时,用1: 2000的呋喃西林、硼酸溶液及洗必泰溶液冷敷。 水泡张力过大可抽液后加压包扎。表皮脱落,预防创面感染、促进创面的愈合措施。 糜烂性创面,可选用维斯克溶液(主要维生素B12)、复生膏、溃疡油等制剂。有感染时使用相应的抗生素。 难愈合的创面,可早期切除或组织移植修补创面。 2.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创面处理 对于慢性皮炎避免理化因素刺激,局部可选用止痒、中性油膏,如止痒清凉油、蛋黄油、溃疡油等。 对角化过度、疣状增生时,用中草药泡洗;慢性溃疡者,应加强换药,控制感染。必要时手术治疗。 3.放射性皮肤癌可按一般皮肤癌症治疗处理。
预防预后:
放射性皮肤损伤病因概要: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病因主要分为2大方面:病因,有放射性事故、职业性损伤、医源性照射和核事故;影响皮肤辐射损伤的因素,有射线种类和能量、理化因素、生物因素。 放射性皮肤损伤详细解析: 病因: (一)放射性事故 由于对电离辐射缺乏防护知识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机件故障、放射源丢失等原因,使身体局部受到人剂量照射,引起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二)职业性损伤 放射工作人员不注意防护,身体局部长期受到小剂量照射,引起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三)医源性照射 放疗患者因治疗方案不当或放疗过程的失误,导致局部皮肤过量照射。 (四)核事故 核事故常可造成局部或全身皮肤过量照射,如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等。 影响皮肤辐射损伤的因素: (一)射线种类和能量 射线种类和能量不同,所致皮肤损伤程度也不同。受照的剂量越大、剂量率越高,皮肤损伤越严重;总剂量相同,一次照射则比分次照射损伤重;同样条件下受照面积越大,皮肤损伤越严重;在受照剂量相同的情况下,β射线、软X射线比γ射线、硬X射线损伤严重,因前者穿透力弱,其能量主要被皮肤吸收。 (二)理化因素 热、光、紫外线以及酸碱均能提高皮肤对辐射的敏感性。 (三)生物因素 性别、年龄、肤色、机体状况和身体不同部位,对射线的敏感性不尽相同。一般而论,女性高于男性,儿童高于成人,白种人高于黑种人,皮肤表面潮湿部位较敏感,身体屈侧较伸侧敏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