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系统放射性损伤
什么是神经系统放射性损伤?
对肿瘤进行放疗有时不可避免地造成神经系统放射性损伤。这种损伤的临床症状可呈急性或慢性、稳定或恶化,暂时性或持久性,有时症状可在放疗后数月或数年才出现。
详细介绍
疾病症状:
神经系统放射性损伤的症状:脑部放疗后可发生急性脑病包括头痛、恶心、呕吐、嗜睡、意识模糊和其他神经症状。急性放射性脑病可在第一次或第二次放疗后出现,有时在放疗结束后 2~4个月发生。症状可在放疗期间消失,皮质类固醇如强的松可促进症状的缓解。 迟发性神经系统放射性损伤的症状可在放疗后数月或数年出现。临床表现有进行性恶化的痴呆、记忆丧失、思维困难、概念错误、个性改变和步态不稳。 颈、胸部放疗可能引起放射性脊髓病,可出现莱尔米特征(低头触电征),即低头时,电麻感或由颈部向全身放射,可不治自行改善。另一种放射性脊髓病可在放疗后数月或数年出现症状,如肢体无力、感觉丧失、布朗-塞卡尔综合征,身体一侧出现运动麻痹,对侧有感觉缺失。临近放疗部位的神经也可能受损,例如对乳腺或肺部的放射
疾病检查:
神经系统放射性损伤的诊断:有超剂量放射史,一定潜伏期后发病、病变部位和症状与放射野照射部位一致。辅以CT与MRI检查,一般可作出诊断。此病必须与肿瘤复发或转移相鉴别。
疾病治疗:
在放射治疗中出现放射性神经损伤时应立即停止放疗。可应用还原型谷胱谷肽治疗。用皮质激素治疗可望改善症状。也可用扩血管药如脑益嗪等。应注意防止放射性神经损伤为宜,一旦造成本病。治疗是困难的。
预防预后:
神经系统放射性损伤主要是辐射引起组织炎性反应导致血-脑屏障改变而产生脑水肿和颅内压增高。神经组织对于放射损害的抵抗相对较强。脑或脊髓的放射性坏死多数是由于放射性血管病。血管壁增厚和血栓形成,继发缺血性或出血性坏死。早期延缓性放射性脊髓病为脱髓鞘性变和少支胶质细胞增生。晚期延缓性颅神经与周围神经放射病为神经纤维变性与神经丛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