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性发作
什么是部分性发作?
部分性发作 (partial seizure) 也称局灶性癫痫发作(focal seizures),临床及脑电图最初改变提示,大脑半球某部分神经元首先被激活,继而出现同步快速放电,使周围正常脑区扩散,产生一系列电生理和神经化学变化,至神经元能量耗竭和代谢降低使发作自动终止。 根据发作过程是否伴意识障碍,分为单纯部分性发作(发作时无意识障碍)和复杂部分性发作(有不同程度意识障碍)。
详细介绍
疾病症状:
部分性发作可分为单纯型和复杂型,不同的分类的症状如下: 1.单纯部分性发作部分性发作 (simple partial seizure) 持续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1min,起始与结束均较突然,意识保留,除非继发复杂部分发作或强直-阵挛性发作(继发泛化)。可分4型: (1)部分运动性发作: ①局灶性运动性发作:以局部抽动开始,涉及一侧面部如口角或肢体远端如拇指或足趾等,病灶多位于中央沟前,如发作后遗留暂时性局部肢体无力或轻偏瘫(O.5~36h消除),称为Todd瘫痪。 ②杰克逊(Jackson)发作:局灶性运动性发作沿脑皮质运动区逐渐扩展,临床表现(最常见)抽搐自对侧拇指沿腕、肘和肩部扩展。 ③旋转性发作:头眼向一侧偏斜连动躯干,偶可导致全身旋转,病灶在额叶,偶在枕叶,少数在同侧皮质。 ④姿势性发作:表现姿势异常,如一侧上肢外展,肘部半屈,双眼注视该侧手部动作,病灶多在附加运动区。 ⑤语言性发作:喉部发声,不自主重复单音或单词,语言中断等。 (2)部分感觉(体觉或特殊感觉)性发作: ①体觉性发作:表现肢体麻木感和针刺感,多发生在口角、舌、手指或足趾,病灶位于中央后回体感觉区,偶可缓慢扩散为感觉性Jackson癫痫。 ②特殊感觉性发作:A.视觉性发作:多为闪光、黑矇等简单视幻觉,可见结构性幻视如人物、景色等,病灶在枕叶;B.听觉性发作:听幻觉简单如噪声,复杂如音乐,病灶在颞叶外侧面或岛回;C.嗅觉性发作:多为焦臭或其他难闻气味,病灶在颞叶眶部、钩回、杏仁核或岛回;D.味觉性发作:可为甜、酸、苦、咸或金属味,病灶在杏仁核和岛回;E.眩晕性发作:表现旋转感、漂浮感或下沉感,病灶在岛回或顶叶。 (3)自主神经性发作:出现面部及全身苍白、潮红、多汗、立毛、瞳孔散大、呕吐、腹鸣、烦渴和排尿感等,很少单独出现,须注意与非癫痫性自主神经症状鉴别;病灶多位于杏仁核、岛回或扣带回,易扩散出现意识障碍,成为复杂部分性发作的一部分。 (4)精神性发作:单独出现,常为复杂部分性发作先兆,可继发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 ①语言障碍发作:表现不完全性失语或重复语言,病灶在颞叶外侧面。 ②记忆障碍发作:记忆失真或梦样状态,对生疏事物似曾相识或熟悉感,对熟悉事物似不相识或陌生感,偶有快速回忆往事,强迫思维;病灶多在海马体。 ③认识障碍发作:环境失真感、脱离接触感、人格解体感、梦样状态和时间障碍等,病灶多在海马体。 ④情感发作:如无名恐惧、无故愤怒、忧郁和欣快等,病灶在扣带回。 ⑤错觉发作:视物变大变小,变远变近,听声变强变弱,以及人格解体,好像他不在自己身上,感觉自己肢体重量、大小改变等,病灶在海马体或颞枕叶; ⑥结构性幻觉发作:幻觉包括体觉、视觉、听觉、嗅觉和味觉,可为闪光、噪声等简单幻觉,或为人物、景色、言语和音乐等复杂形式,病灶在海马体或颞枕叶。 2.复杂部分性发作 (complex partial seizure,CPS) 也称颞叶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表现部分性发作伴不同程度意识障碍。痫性放电起源于颞叶或额叶内侧,起源、扩散途径及速度不同,临床表现可差异较大,可先出现单纯部分性发作(时间可长可短),再出现意识障碍。特殊感觉或单纯自主神经性症状常为先兆,深部结构(颞叶内侧、边缘系统等)起源的发作如精神性发作(先兆)可能很短,很快出现意识障碍;也可开始即有意识障碍,甚至单纯表现意识障碍。常见以下类型: (1)表现意识障碍:常见意识模糊,意识丧失少见,发作中常有精神性或精神感觉性症状,意识障碍可被掩盖,表现假失神,小儿须注意与失神发作鉴别;多起源于颞叶。 (2)表现意识障碍与自动症:在痫性发作意识丧失前可出现先兆(aura),患者可保留某些记忆。经典复杂部分性发作由先兆开始,常见上腹部感觉异常,以及情感(恐惧)、认知(似曾相识)和感觉(嗅幻觉)症状,随后意识丧失、呆视和动作停止,发作通常持续1~3min。复杂部分性运动发作表现较协调适应性无意识活动伴遗忘,称为自动症(automatism),约75%患者出现口颊舌动作,约50%出现面部或颈部运动,可继发泛化。自动行为并非复杂部分性发作特有,其他(如失神)发作或发作后意识障碍,甚至非痫性发作均可出现。复杂部分性发作出现意识障碍使高级控制功能解除,原始自动行为释放。 根据临床表现,自动症分为: ①进食样自动症:表现进食或品尝动作,如舔唇、伸舌、咂嘴和清喉,常伴流涎、咀嚼、吞咽或喷鼻等,有一定程度刻板性。 ②模仿性自动症:可见恐怖、愉快、愤怒和思索等情感状态表情和肢体动作。 ③手势性自动症:简单手势如擦脸、咂嘴、呶舌、绞手、抓持物体和摆弄生殖器,作困惑或领悟样动作等;复杂手势如系纽扣或解衣服、翻口袋、拂尘、整理衣服、搬运家具、掀翻床铺或进行某些专业活动等。 ④词语性自动症:喃喃自语、背诵,伴叫声或笑声,常见重复词组或语句,需与发音性发作鉴别。 ⑤走动性自动症:向某目标行走,碰到障碍物可避开,有时甚至骑自行车或驾车通过闹市,发作持续数秒至数分钟,连续发作可持续数小时至数天。 ⑥假自主运动性自动症:又称半目的性自动症,见于额叶癫痫发作期,常见剧烈摇摆、滚动、奔跑样动作,有一定节律,临床需与癔症鉴别。 ⑦性自动症:呈性兴奋表现和动作,常见于男性额叶癫痫。 (3)表现意识障碍与运动症状:开始即出现意识障碍和各种运动症状,运动症状可为局灶性或不对称强直、阵挛和变异性肌张力动作,各种特殊姿势(如击剑样动作)等,也可以是不同的运动症状组合或先后出现,与放电起源部位及扩散过程累及区域有关。 3.部分性发作继发泛化 单纯部分性发作可发展为复杂部分性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性发作可泛化为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患者醒后若能记得局灶性发作时症状即为先兆。突然发生意识丧失不伴先兆症状的清晰描述,高度提示痫性发作。局部感觉或运动症状,如单肢不自主抽动、一侧面部感觉异常和强迫转头等,提示源于对侧额顶叶皮质痫性发作。恐惧感、嗅幻觉或味幻觉、内脏感觉或似曾相识感,常源于颞叶痫性发作。
疾病检查:
部分性发作的诊断: 1.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可出现发作性神经系统局灶症状体征,如一侧肢体麻木、无力,通常数分钟内完全恢复,为心脏、大动脉微栓子脱落或一过性脑血管痉挛所致。 2.偏头痛 是颅内外动脉舒缩异常引起反复发作性搏动性头痛,典型偏头痛视觉先兆、眼肌麻痹型或偏瘫型偏头痛需与部分性发作鉴别。偏头痛先兆时间长,至少数分钟,而后出现偏头痛、呕吐等,部分偏头痛患者EEG可见痫性放电,但目前对头痛性癫痫尚存质疑。 3.精神疾病 复杂部分性发作有时需与精神疾病鉴别,癫痫为发作性,突发突止,发作间期精神正常。 4.前庭周围性眩晕 表现发作性视物旋转伴呕吐、耳鸣,可反复发作,有家族遗传倾向者多为女性,前庭功能检查可见一侧或双侧功能降低,EEG无异常。 部分性发作的检查方法: 实验室检查: 1.血、尿、大便常规检查及血糖、电解质(钙、磷)测定。 2.脑脊液检查 颅内压增高提示占位性病变或CSF循环通路障碍,如较大的肿瘤或深静脉血栓形成。细胞数增高提示脑膜或脑实质炎症,如脑脓肿、脑囊虫、脑膜炎或脑炎继发癫痫;CSF蛋白含量增高提示血-脑脊液屏障破坏,见于颅内肿瘤、脑囊虫及各种炎症性疾病导致癫痫。 其他辅助检查: 1. 常规脑电图 可记录到放电过程。如放电起源较深,或近中线如内侧颞叶(海马、杏仁核)或内侧额叶等,放电易扩散至脑干或对侧,临床常出现意识障碍,表现复杂部分性发作;放电扩散可泛化为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但头皮电极脑电图不易记录到放电扩散过程。 2.神经影像学检查 头颅正侧位X线平片可发现颅内异常钙化、蝶鞍及斜坡占位性病变,鼻窦炎性或占位性病变等。CT检查在儿童及青少年癫痫患者常见先天性脑穿通畸形、脑积水、透明隔囊肿及围生期颅脑损伤等陈旧病灶,在成年患者常见脑缺血病灶、外伤后瘢痕、颅内占位病变、脑囊虫或钙化等,老年患者常见陈旧性出血或梗死、慢性硬脑膜下血肿、局限性脑萎缩等。增强可显示脑动脉瘤、AVM、血管丰富的原发脑肿瘤或转移瘤等。MRI检查对癫痫患者脑病变检出率达80%以上,与EEG记录的痫性灶一致性为70%。1.0T以上的MRI分辨力可达3mm,可发现CT不能识别的微肿瘤,如低度恶性星形细胞瘤、神经节胶质瘤和错构瘤等;显示脑组织容积变化,如海马、颞叶及半球萎缩,胼胝体缺如或增厚,灰质异位和颞中回硬化等,是某些难治性癫痫的病因。 3.单光子发射断层扫描 (SPECT)可检出致痫灶间歇期血流量减少,发作期血流量增加。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可发现复杂部分性发作致痫灶间歇期葡萄糖代谢减低,发作期代谢增加。
疾病治疗:
治疗原则 任何疾病的药物治疗均应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提高疗效。在癫痫的治疗中尤为重要。目前有效的抗癫痫药物可使约80%的癫痫患者癫痫发作得到控制。临床应用抗癫痫药物应掌握以下原则: (1)根据发作类型用药:抗癫痫药均为对某一发作类型疗效最佳,对其他类型的发作疗效差或无效,甚至有相反的作用。如乙琥胺对失神发作疗效最佳,对其他类型发作无效。苯妥英(苯妥英钠)对强直阵挛发作有效,有报道可以诱发失神发作。临床上可根据癫痫发作类型选用抗癫痫药物。 (2)用药时机的选择:明确癫痫诊断是用药的前提。如1年内有2次或2次以上的癫痫发作应予用药。第1次发作后的再发率为27%~82%,较高的复发率见于进行性或器质性脑病,脑电图有明确的阵发性棘慢波或频发的局灶性棘波的患者,亦见于部分性发作,有神经科体征,精神发育迟缓或精神障碍者。如首次发作时无上述情况,其复发的危险性较小,可推迟用药,进行临床观察。患者如存在明确的促发因素,如药物、酒精、疲劳、紧张、光敏等,应先去除这些因素,经过观察,依据情况再行用药治疗。 (3)长期用药: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发作的药物和剂量,就应不间断地应用。一般应于发作完全控制后如无不良反应再继续服用3~5年,方可考虑停药。还应根据病因、发作类型及发作频率的不同作不同的处理。如有脑炎史、产伤史的症状性癫痫用药时间应长,复杂部分性发作停药应慎重。发作频繁而脑电图异常者亦应长期用药。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从开始减量到停用,应不少于半年。 (4)规则用药:在长期用药的同时应规则按时服用,这样才能保持稳态有效血浓度以达到抗癫痫的目的。 (5)单一药物治疗:由于两种或两种以上抗癫痫药物联合使用易致慢性中毒,中毒后易使发作加频,所以目前多主张用一种药物,如排除选药有误、剂量不足、服药不规则等因素而确认单药治疗失败后,方可加用第2种药物。如失神发作或肌阵挛发作无法用单药控制者,可合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钠,或其一加用苯二氮卓类可有效。但化学结构相同的药物,如苯巴比妥和扑米酮(扑痫酮),氯硝西泮和地西泮等不宜联合使用。两种以上药物联合使用更属禁忌。Mattson(1990)的多中心研究结果显示,单药治疗无效的患者用两种药物治疗有40%有效。单药治疗宜从小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至达到有效的控制发作而不产生不良反应的剂量,亦即达到稳态有效血浓度。在血浓度监测下维持此剂量,不可任意减量或增加剂量。多种药物联合治疗因有药物间相互作用,不但不能提高疗效减少中毒反应,有时反而降低疗效。这已为血浓度的研究证实。对混合型癫痫,可以根据发作类型联合用药,但以不超过3种药物为宜。如一种药物观察2~3个月确实无效或出现不良反应,可逐渐换用另一种药物。切忌突然停用。 (6)调整用药剂量原则:一般宜从小剂量开始,然后逐渐增量,以既能控制发作,又不产生毒性反应的最小有效剂量为宜。由于存在个体差异,用药需采取个体化原则。儿童需按体重计算药量,婴幼儿由于机体对药物代谢较快,用药剂量比年长儿童相对较大。苯巴比妥和苯妥英(苯妥英钠)的半衰期较长,药物浓度稳定后可改为1次/d。发作频繁又难以控制者不应强求完全控制发作而过分增加药量以致产生不良反应。应考虑患者的生活质量。用药后患者发作明显减少,程度减轻,对日常生活及学习或工作无不良影响者较为理想。 (7)换药原则:换药宜采取加用新药及递减旧药的原则。至少有3~7天的过渡期。不宜加用新药后骤然停用原来的旧药,这样会引起癫痫发作加重或诱发癫痫持续状态。 (8)减药及停药原则:目前多主张癫痫完全不发作后,再根据发作类型、发作频率、药物毒性反应的大小,再继续服药3~5年,然后逐渐停药。撤除抗癫痫药的原则是:①GTCS的停药过程不少于1年,失神发作不少于6个月。原来用药量较大者,停药所需的时间也应较长;②切忌突然停药,常可招致癫痫持续状态;③明确的器质性脑病、神经系统有阳性体征、精神障碍、持续存在的脑电图阵发性异常、部分性或混合性发作均影响停药时间;④有些器质性脑病的癫痫患者可能需要终身服药;⑤有人主张发病年龄大于30岁者需谨慎停药,因其停药后复发率在50%以上,需长期服药或终身服药。据统计,约70%的癫痫患者在经过一定的缓解期停药后并不复发。停药后以部分性发作复发率最高,GTCS和失神小发作复发率最低。
预防预后:
癫痫病因极其复杂,主要可分四大类: 1.特发性(idiopathic)癫痫及癫痫综合征 可疑遗传倾向,无其他明显病因,常在某特殊年龄段起病,有特征性临床及脑电图表现,诊断标准较明确。并非临床上查不到病因就是特发性癫痫。 2.症状性(symptomatic)癫痫及癫痫综合征 是各种明确的或可能的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影响结构或功能等,如染色体异常、局灶性或弥漫性脑部疾病,以及某些系统性疾病所致。近年来神经影像学技术的进步和广泛应用,特别是癫痫功能神经外科手术的开展,已可查出症状性癫痫及癫痫综合征病人的神经生化改变。 (1)局限性或弥漫性脑部疾病:如产伤导致新生儿癫痫发生率约为1%,分娩时合并产伤多伴脑出血或脑缺氧损害,新生儿合并脑先天发育畸形或产伤,癫痫发病率高达25%。 (2)系统性疾病:如心搏骤停、CO中毒、窒息、N2O麻醉、麻醉意外和呼吸衰竭等可引起缺氧性脑病,导致肌阵挛性发作或全身性大发作;代谢性脑病如低糖血症最常导致癫痫,其他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高糖血症、低钙血症、低钠血症,以及尿毒症、透析性脑病、肝性脑病和甲状腺毒血症等均可导致癫痫发作。 3.隐源性(cryptogenic)癫痫 较多见,临床表现提示症状性癫痫,但未找到明确病因,可在特殊年龄段起病,无特定临床和脑电图表现。 4.状态关联性癫痫发作(situation related epileptic attack) 发作与特殊状态有关,如高热、缺氧、内分泌改变、电解质失调、药物过量、长期饮酒戒断、睡眠剥夺和过度饮水等,正常人也可出现。发作性质虽为痫性发作,但去除有关状态即不再发生,故不诊断癫痫。